——朱之文就是這種男人。
精英男是什麼呢?可能是Celine之類的吧,每隔幾年都能出個爆款,以前是什麼金融法律建築行業,如今流行搞科研,什麼航天工程之類,越高大上越好。
這許多年唯一的進步就是,如今的小女孩不好騙了,都知道上述男人不管什麼風格都可以統稱為:垃圾。
不過所有的垃圾在變成垃圾之前,總歸是有點用處的,有時候,甚至還挺珍貴的。
錢閃閃認識她的海友時就在他最風光的時候,那時錢閃閃剛滿二十歲,他三十,年薪正式突破一百萬,開一輛mini Cooper,整個人都照著《GQ》打扮,一有空就跑去香港,大手筆地買一堆奢侈品回來,浮誇得不像話。
錢閃閃跟他就是在香港購物時認識的,她剛好穿著小黑裙,盤起了頭,打量著Tiffany的櫥窗,他經過,站在旁邊看了她一會兒,問:「你是在模仿奧黛麗赫本嗎?」
錢閃閃回頭,斜睨了他一眼——後來他也深情款款地把那一眼稱之為一眼萬年,不過渣男的話,聽聽就算了,別當真。
她回頭看了她未來的海友一眼,才說:「赫本也太無聊了。我只是在思考要不要買個鑽戒。」
「你要結婚?」
「不,我就是想自己買個鑽石,這樣將來有人拿鑽石騙我時,我就可以忍住誘惑了。」
「你想買個多大的?」
「這個就挺好。」錢閃閃指了指櫥窗里那個五克拉左右的鑽戒,沒什麼表情地說。
他便笑了起來:「要我陪你進去逛逛嗎?」
錢閃閃詫異:「為什麼我需要你陪?」
「旁邊有個男人時,sales才會拿出來給你試。」
錢閃閃頓時就一臉嘲諷地笑了起來,說:「那你也太不了解香港,也太不了解女人了,香港什麼時候缺過有錢的女人?」
那天他們站在街邊聊了半天,之後他請她去喝了杯酒,並共度一夜,第二天一拍兩散,友好告別。
他們從來都沒打聽過對方的名字、身份,以為不過是一場艷遇,誰知道沒多久,居然又在廣州碰到了。
那時候錢閃閃跟朋友去live house玩,跳舞跳得正起勁,覺察到有人盯著自己,一回頭,才發現是他。她愣了愣,之後走過去問:「一個人?」
「嗯。」
「跑到這裡來獵艷,你還真夠無聊的。」
他也沒否認,只是說:「據說現在比較流行文青。」
「那你好歹整套海魂衫啊,穿著西裝還怎麼裝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