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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長城當時也在這桌散夥飯上,見寶生哥一臉謙虛,不停點頭,像塊海綿一樣吸收每個人給的大大小小的建議,他心裡就稍稍「咯噔」了一下,千頭萬緒,寶生哥似乎並沒有做好準備。

也真是沒想到,過了幾日,葛寶生竟然跟那個洪金良湊到了一起。

洪金良這人,來路很複雜,說得一口本地人都聽不出口音的粵語腔調,而他實際上並不是廣東人,誰也不知道他來自哪裡,論起來,其實是混混出身的。

十年前,改革開始,舞廳和夜總會逐漸開始流行,華僑歸國投資,錢回來了,一些黃賭毒的東西在暗地裡跟著回流復甦,香港三合會、新義安、14K這些□□勢力也有北上廣州掘金的,有「金」的地方,就一定有利益劃分,自然,邊境部隊和當地公安對這些黑暗勢力一直是嚴厲打擊的,可對著那些披著正當生意外衣的行當,法律不健全,就很難界定其中的黑白界線。

有光亮的地方,就會有陰影,二者相隨,無法割裂。

洪金良二十來歲跑到廣州來,身無分文,也沒有一門技術,聽說打架耍狠能掙錢,血氣方剛,有兩根粗手臂和面力氣的他,就跑去幫忙守舞廳夜場,夜場比白天的保安要賺得多,又窮又有欲望還想出人頭地的人,對錢是異常精細敏感的。

夜總會這樣的地方,有正經人談生意,也會有不正經的生意,且這種銷金窟之間必定有競爭,後頭容易發生鬥爭,有一晚,不過是對面那家舞廳的人因著幾句話,洪金良就帶著一同值班的人跟人幹上了,被人砍了一刀,沒了兩根手指,當夜送到醫院去,血都不再流了,兩根手指作廢,從此之後,有人叫他金八指。

當時那夜總會是香港人過來開的,混社會的人,肯定是為了賺錢,錢給到位了,才有人替自己賣命,而願意給他賣命的兄弟,他都仗義大方。對面那家舞廳的老闆,在香港就是他的死對頭,到了廣州也是仇人。他聽說洪金良為維護夜總會的自尊而被砍了手指,便在大庭廣眾之下賞了這勇猛的小弟一萬塊錢。

八零初的一萬塊錢,那是多了不起的錢啊!

跟對了大哥有錢拿,這下可把底下的小弟激勵得嗷嗷叫,恨不得今晚再來一□□剁手指,用兩根手指換一萬獎金。

可洪金良不是那種壞得徹底的人,他到廣州只是想混口飯吃,從根子上來講,他還是聽著「從重!從快!」和「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這種嚴打口號成長的,骨子裡對公安執法這件事有著天然的敬畏和恐懼,這夜總會又不是什么正經的夜總會,成日進出一些不清不楚的男男女女,加上燈紅酒綠的裝飾,其實公安每個月都要來抽查,他也害怕。

所以拿了老大的那一萬塊錢之後,洪金良散了兩百百塊請人喝酒吃飯,營造出一種自己有錢沒地方花的氣氛,大家都覺得他是冤大頭,是草莽,是鐵了心要跟這個開夜總會的老闆干到底了,結果到了某一夜,他偷了一箱洋酒,人就消失在廣州了,隨著他不見的還有那九千多塊錢。=quoth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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