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婆娘的店再賺錢有什麼用,他一分錢都拿不到!
他不僅店裡的錢拿不到,連自己的工資都保不住,這天底下哪有像他這麼窩囊的男人。
於是張學武借酒消愁,這一喝這頓飯直接花去了近四百塊,最後當然得是他這位張哥付帳了。
想著卡里剩下的那一百多塊錢,他又想從地上翻起來跟盧長青拼命了。
第二天張學武是瘸著腿出去上班的,可能是腿關節昨晚被折磨得太狠了,走起路那種酸痛的感覺越發明顯了。
張學武想要去醫院拍片子看看自己的腿和胳膊,但是身上就只有一百多塊錢,他怕費用不夠。
去向兄弟們借錢,他又拉不下臉來,最後沒辦法只能伸手朝盧長青要錢了。
盧長青坐在床上冷笑著看著張學武,你也有伸手要錢的這一天呀。
委託人當初問這渣男要個買菜錢都被打死去活來,這次盧長青怎麼可能會放過他。
被盧長青折磨得死去活來的張學武哆嗦著手撿起地上對方扔在他腳邊的五百塊錢,咬緊牙關拉拼命忍著心中那股想要殺人的衝動。
片子第二天才出來,除了韌帶有些損傷外,其他沒什麼毛病。
怎麼可能只是韌帶損傷?先不說腳的問題,就說他的胳膊,他很明顯的感覺到自己的力氣大不如前,或者換個更準確的說法是他的胳膊不能提過重的東西,否則就會出現像針扎一樣的刺痛感,有種隨時都要脫臼的錯覺。
對此盧長青只想說那不是錯覺,人的關節又不是鐵打的,哪經受得住長期脫臼和接骨的折磨。
張學武能欺負委託人母女倆最大的依仗不就是他那一身力氣嗎?
這沒辦法,男女身體從基本構造上就註定了,在體力方面男性強於女性(一般情況下)。
委託人跟張學武這婚是必須得離,當然最理想的狀態是渣男被車給撞死,這樣委託人房子也有了,還不用打離婚官司分財產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但法治社會,想要讓枕邊人徹底消失且不遭受警察懷疑,真的挺難的。
夫妻一方無故身死,百分之八十都是身邊人幹的,如果張學武真的莫名其妙死在家裡了,盧長青覺得對警察重點審問對象,就算警察真的查不出人是盧長青弄死的,但周圍鄰居的閒言碎語都能淹沒了委託人。
丈夫猝死家中的新聞,哪有殺夫奪財來得勁爆。
有些時候警察口中的真相併不重要,人們只會相信自己樂意相信的東西。
盧長青現在所做的一切不過就是想讓張學武提出離婚,假如是盧長青提,對方肯定是不會同意的,就算迫於她的武力值把這婚給離了,那等委託人回來之後怎麼辦?
以張學武這人的品性肯定還會粘上委託人母女倆,所以她必須得讓張學武心甘情願地離婚,且以後沒有能威脅到她們母女倆的本事。
盧長青一開始也想過把張學武弄殘,可是弄殘之後再離婚這樣對委託人的名聲不好,外人會說她薄情寡義沒良心,為了自己過好日子拋棄殘疾的丈夫。
好吧,即便委託人不在意外界這些閒言碎語,但張洋洋呢?張學武是她親爸,在法律上,她是有贍養業務的。
張學武的爹媽早死了,又沒有其他親的兄弟姐妹,至於其他張家人,早就不跟這個渾人來往了,張學武癱了,沒有了行動能力,那等張洋洋成年了,照顧癱子的重擔就壓到了張洋洋身上,這不是委託人願意看到的局面。
所以盧長青就直接拿走張學武的錢,以這人拿錢買自尊的性子,這種沒錢揮霍的日子,他肯定忍受不了太久。
果然沒過幾天,張學武又朝盧長青伸手要錢了。
盧長青也沒有多說什麼,只是讓張洋洋回到小臥室完,而她則拽著想要逃跑的張學武回到主臥,塞住嘴又是一套分筋錯骨手。
跟曾經的委託人一樣,只要這人敢伸手要一次錢,她就狠狠收拾對方一頓,收拾完之後就扔給對方兩百塊錢。
張學武覺得自己連他曾經時常光顧的洗腳店的婊子都不如,別人靠身體掙錢至少還爽到了,可他呢,雖然也是靠身體掙錢,但這特麼老受罪了。
他也想過離婚,但他聽到他兄弟們說他媳婦那個店很賺錢,雖然他實際上拿不到那些錢花,可在法律層面上,那個店裡有一半的錢都是屬於他的。
若是他真跟黃英離婚了,這隻下金蛋的雞就真不會再是他的了。
每次一想到這隻下金蛋的雞撲騰著翅膀連蹦帶跳跑遠的畫面,張學武就下不了離婚的決心。
張學武愁啊,不離吧,只能用自己的身體在家裡那瘋女人手中換錢花,離吧,又捨不得那個店掙的錢。
張學武一發愁就喝酒,一喝酒錢就花得快,錢一花完又得去找盧長青要,然後又要被打,這簡直就是個死循環。
盧長青懷疑張學武是不是有抖M的潛質,對方是尋著要錢的由頭來她這裡享受傷害服務來的。
麻蛋!再不提離婚這廝的骨頭都要被她拆散架了,難不成以後真要在家裡養個殘疾人?
就在盧長青想著讓張學武的骨頭養一段時間的時候,警察局裡傳來了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