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不管怎麼說都是盧長青有理,警察也讓孫慧敏儘快搬走。
盧長青掏出錄音筆將之前她跟孫慧敏談話的錄音放了出來。
「這房子是一鳴的,他說是買來給我和孩子住的,他死了這房子也應該由我兒子繼承,我是不會走的!」
理直氣壯中氣十足的女聲從錄音筆里傳了出來,盧長青問警察道:「她如果還這麼理直氣壯,死賴在房間裡不走,我該怎麼辦?她沒有租房合同的,我能把她的行李直接扔了嗎?」
警察道:「不建議這麼做,不過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她,法院那邊會讓她強制執行的。」
「行,反正咱們馬上就要打官司了,你有本事就給我在這裡賴著,我是戶主,我讓物業停水停電,我看你能賴多久。」盧長青對孫慧敏說完,又對警察道:「我這麼做,不犯法吧?」
警察搖了搖頭,「不犯法。」
盧長青想著若是孫慧敏還敢死賴著不走,她直接找社區員工請一個鑼鼓隊,敲鑼打鼓像金燕西追冷清秋那樣有小區里拉條幅,讓她聞名全小區。結果對方並沒有給她這個機會,停水停電這一招簡直是絕殺,之前嚷嚷著找不到房子住的孫慧敏第二天就搬走了。
接下來就是張一鳴的屍體了,盧長青要火化,張一鳴的爸媽不准火化。
殯儀館:不火化也行,那你們就搬回家。
張一鳴爸媽:不搬!我的兒子死得冤,就是被謀殺的!
殯儀館:那我們找警察了。
警察:已經查明就是猝死的,不存在謀殺,趕緊火化了。
張一鳴爸媽:就不!
盧長青:不火化,又不搬回家,那存放屍體的錢你們自己交。
張一鳴爸媽:火化。
張一鳴爸媽沒社保,經濟來源除了種地外,就是張一鳴跟他大姐每年節假日孝敬他們的錢,旅館費用和每天在外邊吃住的費用全都得他們自己掏,他們根本就耗不起。
一開始他們還想要住到盧長青家裡來,這盧長青哪裡肯。
自己沒教好自己的兒子軟飯硬吃,張家人還想要住她的房子用她的錢?想都不要想,她直接把之前住的那套房子給鎖了,回到委託人爸媽家住了。
張家三人的死活她才不管。(PS:前文稍微改了一下,張一鳴有個姐姐,不翻回前邊看也沒關係,不影響劇情。)
接下來就是清算張一鳴的遺產,然後打官司。
在遺產清算下來的時候,張家人傻眼了,除了銀行卡里只剩下三萬不到的存款和社保個人帳戶上的幾千塊外,固定資產只有那輛車和那套他偷偷買的房子。
按照婚姻法,這些錢財的一半是屬於盧長青的,然後剩下的那一半才是屬於張一鳴的。
然後再按繼承法來,一半先給配偶,然後剩下的一半再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分,所以算下來,張家人根本就拿不到多少錢。
張一鳴父親怒了,他親家這麼有錢,兒子也這麼出息,怎麼可能結婚五年才搞到這麼點東西?
「你是不是偷偷把財產轉移了?」電視上都是這麼演的。
盧長青懶得跟這種人說話,她直接讓律師出馬。
張家人:不聽不聽,王八念經。
張家姐姐在張一鳴的死事上沒見多積極,但替他爭財產的時候倒是挺積極的,畢竟這關係到她自己的利益。
張家老兩口現在只剩下她這麼一個女兒了,他們拿到的遺產多,那她能得到的也多,就算老兩口一分不給她,那他們獲得的遺產也可以作為養老錢,這樣也可以減輕她以後的養老壓力。
盧長青始終就一個態度,不服就上法庭,由於涉及到遺產問題,所以法院那邊先開庭審理的是盧長青跟孫慧敏的案子。
盧長青跟孫慧敏這案子根本沒有任何懸念,從張一鳴跟委託人結婚至今,他在孫慧敏身上林零總總花費共計一百一十四萬,其中七十九萬是在其孕期前花費,法院最終判決孫慧敏償還盧長青五十七萬債務。
算夫妻共同財產時,管你是給小三還是私生子花的錢,那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原告都是可以追回的。
法院判決下來,孫慧敏哭得不能自已,這麼多的錢她哪裡拿得出來!
坐在旁聽席的張一鳴媽媽一聽到這麼多錢,立馬將寶貝孫子忘在腦後,不停地咒罵孫慧敏,什麼狐狸精、小俵子、不要臉的下賤胚,勾引她的兒子,騙她兒子這麼多錢云云。
法院門口吵吵嚷嚷的,張家人跟孫慧敏打成了一團,哭聲叫罵場勸架聲混成一片,盧長青往那邊瞥了一眼,立馬收回了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