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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棘手,高松然心急如焚。

上報學校,學校或許會臨時允許潘夢影住上幾天,但這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再往上,就是報告治安部了。

但治安部什麼尿性,尤其是處理家庭內部糾紛的態度,稍微有些社會經驗的人都懂——治安部能調解則調解,能勸和就勸和,很少給予惡人以合理的處罰。

尤其涉及潘夢影這樣的未成年人的事件。

最近,高松然看過一系列報導,某貧困地區的未成年小姑娘,和10班這些孩子一般年紀,就被父母賣給她們根本不願嫁的「丈夫」家,只為換取一筆彩禮。

即使瞅准機會跑路,父母、「丈夫」還能通過治安部的網絡找人,將她扭送回所謂的「丈夫」身邊。

謹慎起見,高松然還是給潘家父母打了電話,同時在心中祈禱:潘爸爸可千萬要冷靜,別再逼女兒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了。

本以為潘爸爸余怒未消,沒想到,因為潘夢影提前借用同學的手機,給他打了預防針,潘爸爸賭氣似地告訴高松然:「我已經知道了。孩子翅膀硬了,敢做出忤逆父母、讓父母丟大臉的事,這幾天乾脆也不要回家了。我倒要看看,小東西翅膀到底有多硬?」

話里話外,潘爸爸根本不相信潘夢影能堅持幾天。

當然,態度冷漠的潘爸爸依然在乎女兒的人身安全。

他叮囑高松然,希望他能幫忙看管潘夢影,保證她不隨便離開學校就行。

經歷了這一天發生的種種,高松然都難以判斷,潘爸爸這麼說,究竟是純粹出於對女兒安全的擔憂,還是害怕女兒離開學校,可能做出什麼更讓他們丟臉的事呢?

大概因為10班同學晚自習經常請假的緣故,無論是高松然還是10班同學,與男女生宿舍樓的兩位管理老師混得都挺熟。

不過,讓一位走讀生臨時住宿,宿管老師並沒有決定權,也沒有放人進宿舍的權利。否則,萬一出了什麼事,責任可都是她們的。

必須得到學工處特批的文件,宿管老師才能放人。

曾因為趙華楓的文章,和高松然有過些許齟齬的學工處處長張燕菲已經下班了。今晚在學工處值班的袁艷彬老師,是個相對好說話的老好人。

高松然去學工處,向袁老師把情況一一闡明,得到批准的速度比他預料中快很多。

原來,在三中,走讀生臨時要住校這件事並非沒有先例。

五年前,三中就給一位高三走讀生開過先例。

這位學長的父母是做服裝生意的個體戶。由於倉庫管理不當,加上天乾物燥,倉庫起了火。

當時,孩子爸爸在倉庫里理貨,對外間的大火渾然不知。孩子媽媽救丈夫心切,也沖入了火場,卻被困在裡面出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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