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要讓任何人進入你的房間,無論你是否認識對方。
十、如果第二天在門口看到摺疊整齊的服裝,請穿上之後再出門。如果是凌亂的服裝,請不要觸碰,打電話叫巡邏隊過來處理。等巡邏隊將衣服拿走後方可出門。
十一、房間內配備電腦、電視機、冰箱等電器,但沒有配備監視器。發現監視器後,迅速找到巡邏隊將事情告知對方。
十二、房間裡有可攜式相機,可以攜帶記錄日常生活。
十三、社區內配有餐廳、超市、健身房,可以自行探索。
十四、你不會在小區內看到身著紅衣的居民,一旦發現應立刻遠離並告知巡邏隊。
十五、居民不可離開小區,除非參加歡送會。
十六、每周日小區都會進行歡送會,感興趣的居民可以來參加。
十七、歡送會的內容取決於居民自己。
這份規則里的標紅規則一共只有四條,意外的非常少。
第一個錯誤之處是第七條,錯誤之處是[小區內不存在地下室]、[並在當日vlog里記錄該片段]這兩句話。
其中後者非常奇怪,為什麼遇到這種人不要寫在vlog中呢?vlog是會被所有人看見的,那麼是不是說明居民中有人會因為這樣的消息而做些什麼?
從第七條規則的其他話來看,去地下室是危險的。至少和告知這件事情的人一起去地下室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第二個標紅的是第十條規則,最後一句話[等巡邏隊將衣服拿走後方可出門。]是紅色的。
難得的,蘇容想不明白這條規則有什麼問題。讓巡邏隊來處理是對的,但是巡邏隊拿走衣服之後就可以出門卻是錯的。
那麼就有兩種可能,要麼是巡邏隊處理凌亂衣服的方法不應該是拿走,而應該是別的什麼,例如燒掉之類的。而第二種可能則是巡邏隊拿走衣服之後,她也不能出門。
但如果是第二種的話,她總不可能一整天都不出門吧?
第十四條規則沒什麼好說的,而第十五條規則一整條都是錯誤的,這就很有意思。它有可能是在表明參加歡送會不是離開小區的唯一方法,也有可能是在告訴調查員,歡送會並不能讓他們離開。
縱觀這份規則整體,除去紅色的錯誤內容之外,還有很多是蘇容覺得很值得深究的。
前兩條規則都在表明居民應該講禮貌,第一條主打的是暴力行為,而第二條主打的是禮貌行為。那麼它們有什麼必要被分成兩條規則來寫?
從第三條中可以看出一個隱藏信息,那就是巡邏隊不太受前兩條規則的影響,他們好像是可以使用暴力的。而且在這個規則怪談中應該很強,有規則的保護,絕對不能惹。
第四、五條規則非常新穎,之前蘇容遇到的規則怪談,基本都遠離網絡,手機都沒有,更別提電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