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貴的名牌外套松垮地掛在身上,像是撐不起那副虛胖的皮囊。
還真有點腦子不好使的樣子。
陪審團和法官相繼入場,庭審正式開始。
控方首先陳述案件事實,並出示監控錄像——徐勁松在警局門口蓄意踢傷江在寒,導致江在寒重傷住院。證據確鑿,目擊證人眾多。
按理來說,這種情況下,徐勁松理應面臨刑事處罰,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在服刑後被遣返回國。
但徐家的律師顯然早有準備。
「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徐勁松先生,在案發時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定,事實上他在過去數年間都有嚴重的精神健康問題。事發前,徐先生一直在國內接受相關治療,並長期服用情緒控制類藥物。」
江在寒平靜地聽他講。
「他在案發前受到網絡上的言論刺激,情緒激動來到美國,病情急劇惡化,在警局門口的攻擊行為,完全是因為他在發病狀態下的極端情緒反應。沒有預謀,並非蓄意,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而言論挑釁的來源,就是原告江在寒先生。」
律師頓了頓,抬起頭,目光掃過陪審團席。
接著,公布了江在寒是徐徽言的非婚子身份。
陪審團和旁聽席立刻有了騷動。
「我的當事人因為這個事實而深感震驚和憤怒,以至於精神病發,出現無意識的過激行為。」
江在寒悄然捏緊手指,神色卻分毫未變。
法官看向他這邊:「控方可有異議?」
這是預料中的情況,江在寒的律師承認了這個事實。
「但是,我方有以下兩點異議。」
「被告在案發前,面試簽證、長途旅行,入境後兩日內出現在幾處商店、餐廳、酒吧等場所,並未表現出任何精神問題。這與被告律師的言辭有出入。」
「其二,我的當事人雖為徐徽言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但二十多年來從未與徐先生的家庭有任何來往或聯繫。他並未被承認。被告人也早在十三年前就知曉此事,對方律師所說的『震驚』、『憤怒』,並不成立。」
律師呈上證據:
「被告徐勁松先生在案發前的行為並未表現出任何精神異常,他在機場入境、入住酒店、租車、購物,所有行為都井然有序,符合正常人的邏輯與判斷力。」
法官翻閱監控截圖及消費記錄,點點頭表示贊同。
而後,抬頭問道:「徐先生,原告聲稱你早就知曉他的身份,你認同嗎?」
徐勁松的律師開口:「抱歉,我的當事人此刻的精神狀態並不適合提供回答。我想請問原告,是否有證據。」
「有。」
遲雲作為人證,被請上來。
揭開舊疤不是件愉悅的事。
當眾、由自己的心理醫生、一邊展示傷疤一邊做出專業的分析講解,更不是。
剛進R大時,記錄用的照片,治療時的談話,被一一拿出來。
「江先生是我的病人,他所有的恐懼、憂慮、自我封閉都源自徐勁松先生長時間的傷害,身體上及心理上。」
資料在陪審團席間傳閱,不時傳來驚愕的感嘆和低語。
江在寒始終平靜且鎮定。
法官看向被告席,問他們對此有什麼異議。
那位律師神經緊繃,語氣不再從容,質疑遲雲的證詞的真實性。
「我以一個職業醫生的名譽擔保,我所說的一切皆為事實。當然,如果需要,醫院有江先生的就診記錄,其他醫護人員也可以作證。」
那邊無話可說,轉移重點,說:「法官閣下,這些與本案無關。我們希望將重點放到本次案件。關於徐勁松先生的精神疾病辯護,我們已經準備好了相關的醫療證明。」
一疊厚厚的病歷報告被呈給法官,外加幾封國內知名精神科專家的證明信。
「這些醫療記錄,證明徐先生在過去幾年間多次接受精神治療,服用藥物,但因個人原因一直未向外界透露。由於徐家是公眾人物,他們的醫療隱私受到嚴格保護,才導致外界對此一無所知。」
材料十分專業完備,醫院的蓋章、醫生的簽名、翻譯件、翻譯的公證一應俱全。
「雖然醫療證明齊全,」江在寒的律師說,「我和我的當事人申請讓被告進行本國的精神疾病測試。」
一般來說,如果資料齊全,精神疾病辯護的申請是可以當場通過的。
但江在寒這邊準備的證據非常充分且有說服力,法官及陪審團一致認為需要更多的佐證。
最終,法官宣布休庭。
同意了江在寒一方的提議。
徐勁松將被送到指定醫院,進行精神疾病測試。
***
江在寒踏上灰色石階,遠處陰雲厚重,壓在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