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途坐得直挺,垂著眼皮沒有看他。
「經依法查明,20xx年4月15日晚21時55分許,十里街東段集市,被告人李呈昊因其女友被騷擾而與被害人關賀發生糾紛……」
語氣穩練,不緊不慢,強大的氣場。
「……最後李呈昊用刀扎進關賀腹部,致關賀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系因銳器致傷腹腔主要血管,失血性休剋死亡,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一,物證……」
李呈昊把頭垂得很低,聞途看了他一眼,手心捏了汗,心中生出幾分緊張。
他盡力在排除因為對面是諶意而產生的干擾,當然這不是緊張的主因。
雖然已經執業數年,但能出庭的次數不多,獨自辦案的機會更是難得,從前和控方抗衡的是他們整個刑辯團隊,這次只有他獨當一面,緊張,壓力,經驗不足,都是需要克服的東西。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呈昊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致,海州區人民法院,宣讀完畢。」
他一氣呵成地念完,沒有任何停頓。
話音落下的那刻,法庭內的空氣都冷了幾個度。
審判長說:「公訴人有需要對被告人就犯罪事實進行發問的嗎?」
「有。」
法庭發問規則是「先控後辯」,即作為廣義控方的公訴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先於辯護人進行發問。
諶意抬眼看向被告席的李呈昊,表情嚴峻:「被告人李呈昊,聽清公訴人的訊問,請你如實回答。」
李呈昊顫顫巍巍抬起了頭,和諶意對視。
「你和被害人關賀的糾紛是怎麼發生的?」
李呈昊下意識看了一眼聞途,聞途朝他點了點頭,堅定的目光令他心安。
李呈昊回答:「他騷擾我的女朋友,並且在我制止後,又騎摩托車回來和我吵架,還把我的小吃攤撞翻了。」
諶意又問:「他撞翻後,你做了什麼?」
李呈昊說:「我砸壞了他的摩托。」
諶意:「誰先動手打人?」
「……我。」
「你們打架過程中,他打了你哪些地方?」
李呈昊:「他揍我的臉,我肚子也被他打了,嘴角出血了,四肢也有輕微骨折。」
諶意問:「跑到街角後,你又是怎麼和關賀打鬥的?」
李呈昊停頓了片刻,慢吞吞說:「我、我有些記不得,當時我和他撕扯在一起,在混亂中用酒瓶把他打倒了。」
「關賀倒地後的半分鐘內,你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