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進步必定有其負面的影響,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沒錯,再怎麼也比兵荒馬亂好吧。」
【被告痛哭流涕表示後悔,原告悲痛欲絕說被告沒有過一句道歉。】
「刑事法庭?」有人奇怪:「這個竟然是刑事法庭?撞到人不應該是民事嗎?」
「這應該是致人死亡了,所以是刑事。」有人如此推斷。
「刑事豈不是比民事嚴重好多!」
「那是當然的,你聽那個刑和民就是兩碼事。」
趙匡胤思索:是不是也可以像後世這樣分刑事和民事呢?
改天要和大臣們商議商議這件事情。
在符合大宋的情況下適當地改得更好。
看著法官對被告的詢問,許多人學到了,後世的道路竟然是有行車規定的,什麼機動車道,什麼非機動車道——
這個司機把車子開到了靠近非機動車道上,所以碰到了被害人的車子。
「那就是司機違法了!」
「看來是要被判刑。」有人如實說道。
【在法官的細緻提問下,司機承認是自己操作失誤,並且車子還超載。】
「超載!車子裝多少東西竟然還有規定!」有人很是吃驚:「這規定得也太多了,這個不能那個不能的!」
讀書人則搖頭:「你以為這些規定是隨便就定下的嗎?你聽法官怎麼說的,這輛車最多只能裝這麼多噸,但是司機超重了三倍多!車子太重,車速太快就會容易出事故!」
「你看,現在出事故了,造成了無辜人的死亡。你還覺得那些規定是隨便定的嗎?」
先前為人規定太多的人頓時不出聲了。
是他見識太少。
看到法官問被告賠償了多少的時候,有人眼睛一亮:他終於看到了保險兩個字!
保險賠償七十多萬!
所以說這個保險究竟是什麼?竟然能賠償給被害者這麼多錢?
這樣一來,被告就賠了二十多萬而已。
那這樣看這個保險非常有用!
能具體看看這個保險是什麼就好了。
「司機現在再怎麼後悔也沒有辦法了……」有人覺得司機應該是心存僥倖,可偏偏事故就發生了。
所有的違法都成了他被判刑的最有力的證據。
公訴人建議判一年左右,是否緩刑由審判長決定。
眾人又發現了個新詞:緩刑。
緩刑?是不是字面上的意思,延緩執行?
然而對於被告的痛哭流涕的陳述,被害人家屬卻不認同他說的,他說他接到電話趕過去的時候,救護車根本就沒來,是他自己打的救護車電話。
眾人譁然:被告在撒謊?!
第511章 都一樣的
【法官宣判了,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百姓們:……啊……
只是個意外,也不是故意的,竟然也要坐牢!
而且二審也是維持原判。
其他朝代的官員且不說,趙匡胤時期的官員拼命記錄法律信息,就怕官家心血來潮要考他們……
手下的筆都寫出殘影了。
下一個案子,又是一個新詞語:自訴案件。
就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
百姓們又漲知識了,原來還可以不通過警察,自己去起訴刑事案件的。
【案件就是自訴人的貴重手錶被被告人侵占,拒不退還的事情。】
【但兩人對說話各執一詞。】
讀書人也瘋狂那筆記錄:哦哦哦,原來還有個財產侵占罪!
不知道確定真實後會怎麼宣判?
還有雙方的律師怎麼差距這麼大?自訴人都代理律師手忙腳亂,詞不達意的感覺,反觀被告人的律師不慌不忙一一辯駁自訴人代理律師的話。
「嘖嘖,這都戴二十多萬的手錶了,怎麼律師都捨不得請個好點的律師嗎?」有人搖頭,這可是關鍵時刻啊,怎麼能省錢?
「也可能是熟人介紹的。」深受熟人禍害的人有感而發。
「也有可能就是熟人。」旁白大人接話。
「虧大發了——」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
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自訴人只得撤訴。
「這真的丟了二十多萬的手錶沒嗎?」有人表示懷疑:「我看他也沒有多著急啊。」
「他沒證據說是那個女子拿的,只能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