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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那時於恆喊了聲:「副隊,你快來看。」

方惜亭頭偏過去,看到電腦屏幕里,兩天前的停車場,在凌晨4點左右。

麵包車悠悠駛來服務區,在該停車位停留大概半小時後,從車內下來兩位包裹嚴密的當事人。

根據身形判斷,應該是一男一女。

想要躲避攝像頭的意圖實在過於明顯。

深更半夜還全套防護,墨鏡、口罩、以及連帽的防曬衣,連手都不露出來。

兩人假意停車,轉入服務區上了廁所,然後再沒出來,徹底消失在監控範圍之中。

方惜亭接過滑鼠,把那段監控來來回回拉了好幾遍,又確認了洗手間附近的監控分布圖,發現一段視野盲區。

如果想逃避攝像頭的探照,必然要對周圍環境非常熟悉。

他立馬交代於恆:「監控繼續往前拉。」

在確認盲區位置前,嫌疑人不可能消失的如此順暢絲滑。

只要他提前來踩點,仔細觀察周邊,在監控探頭裡留下越多的舉止行蹤,那麼就越能給警方提供足夠多的物證信息。

但這裡仍有點奇怪的,讓人想不清楚。

那就是當事人,為什麼會選擇在服務區,以拋車的方式來進行拋屍?

孩子的死亡時間並不長。

根據法醫室和監控錄像得出的信息,差不多就是被虐待致死後,便立即帶出丟棄。

而在死亡前,如果兩名嫌疑人就有了拋屍的想法,那麼這就屬於主觀意識上的故意致人死亡。

可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為什麼要用如此殘忍的方式,去傷害一條小生命?

既然已經把車開到了如此偏僻的位置。

為什麼不找個更加保險的地方,讓屍體不被發現,同時也能保證自己的安全,降低被警方盯上的風險度。

停車場內監控密布,車子只要開進來,後期屍體發爛發臭,就一定會被人發現。

還是說他們這樣做,本身就想讓人發現?

能從洗手間的監控盲區逃離,大概率是溜邊藏到山腳下了。

凌晨4點,又要靠步行的方式,這樣困難的逃離,後續可能會被警方細緻排查的重點區域。

明明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卻偏還要留下這麼多的破綻。

這事情前前後後,有太多奇怪的地方。

方惜亭正屏息凝神,看著屏幕,決定明天實地考察一下,誰知身後忽然冒出個女孩兒的聲音。

「欸?她穿的這套防曬衣好眼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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