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這不是夏小晚嗎?敢來這裡買手錶?」女孩睜大了眼睛看著她,一臉的難以置信。
姜晚穿著淺粉色喬其紗做的連衣裙,本來她很瘦,但是個子足足有一米七,加上長髮披肩,跟變了個人一樣。
不可能啊?
夏小晚這個窮鬼怎麼來這種高檔商場來消費……
女孩身邊的男人拉了她一把:「我們去那邊看看衣服,今天可是你的生日,這裡所有的衣服你隨便挑!」
女孩將自己的頭轉向男人:「還是大強哥對我最好,我們去二樓看看,那裡才是賣女裝的地方!」
說完,拉著男人的手朝著樓梯走去。
百貨大樓裡面每層都有吊在棚頂的風扇,在這炎熱的季節,可真是太爽了。
女孩看樣子熱壞了,牽著男人在風扇下面吹了好一會兒,直到身上的汗水漸漸消散,才朝著二樓走去。
到了二樓,女孩子慌稱上廁所,悄悄來到夏小晚的身邊。
第5章
買手錶
這個人原來是夏小晚的同學陳黎黎。
平時很少和自夏小晚說話,也是夏秀秀的好朋友。
「夏小晚,你來這裡幹什麼?」陳黎黎抱著胳膊生氣的看著她。
夏小晚早就看見陳黎黎了,所以對她的突然襲擊一點也不意外。
轉過頭,「怎麼這裡我不能來嗎?」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聽說你嫁給了牡丹城首富家的兒子,是啊,要不怎麼有錢來這裡買手錶?不過秀秀都跟我說了,是她不要的人,你才有機會嫁給劉迅的……」
陳黎黎說完得意的揚了揚手臂,轉身離開了。
——陳黎黎不是個好東西。
以前在叔叔家裡,她和夏秀秀在一起沒少欺負夏小晚,沒有父母庇護的孩子,加上柔弱的性子,不受欺負才怪呢!
夏小晚這一世重獲新生,暗暗發誓一定將這些曾經欺負她的人,都得到報應!
她交過錢,拿著小票回到櫃檯把手錶盒子放到手提包里,手錶則戴在手腕上。
根本就沒有被陳黎黎影響到好心情。
有手錶真好,可以知道時間了,不用再問身邊的人幾點了!
夏小晚出了百貨大樓,想起婆婆讓自己買幾身衣服,她實在是捨不得,二樓女裝轉了一大圈,最便宜的衣服也在五塊錢以上,要知道八十年代城市裡好多人工資也沒有幾個錢。
她靠做手工,幾來才攢了三十塊錢,糊一個火柴盒才一分錢,一根冰棍五分錢她都沒有買過。
昨天婆婆給她的信封里的錢,夏小晚活到現在見過最多的一次,可不能隨隨便便的花掉。
夏小晚和叔叔家的最小的女兒夏禾最好,夏禾不但學習好,每次夏秀秀欺負夏小晚,她總是將小晚姐姐護在身後。
有一次夏秀秀偷吃家裡的雞蛋,她不承認,說雞蛋是夏小晚偷吃的,氣的王秀梅把夏小晚打了一頓。
當天夏禾放學回來,看見滿身傷痕的堂姐,她扔下書包,把睡大覺的夏秀秀拖出來,一頓暴打。
王秀梅罰她跪了半宿,讓她承認自己錯了,她愣是沒有一句話也沒有說。
夏志遠相信夏小晚是冤枉的,夏禾是對的。
但是叔叔不當家,說話沒人聽,只能當個鵪鶉窩在那裡。
這個妹妹嬸子很不喜歡她,但是夏禾學習好,又勤快,王秀梅就算是在不喜歡她,也挑不出啥理由罵她。
更別提打夏禾了。
沒結婚之前聽夏禾說喜歡繪畫和書法,但是水彩和畫筆都是稀罕物。
普普通通工薪階級根本買不起。
只能眼巴巴看著那些經濟條件好的孩子在那裡畫畫。
百貨大樓緊挨著新華書店,那裡有很多書和文具。
夏小晚出了百貨大樓就進了新華書店。
新華書店是國營書店,有三層,第一層就有筆墨紙硯,夏小晚朝著櫃檯走去,低頭看著櫃檯裡面的毛筆。
毛筆分很多種,有狼毫筆,是黃鼠狼的尾巴做成的,很有彈性,適合書法和繪畫。
羊毫筆是綿羊毛製成的,一下子能吸附很多的墨汁,書寫的時間很長,適合寫行書和草書。
還有一些稀有的毛筆,比如雞毫筆是用雞毛做的,紫毫筆是用兔子的毛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