詫異的,質疑的,鄙視的。
沈名姝握了握拳,轉身快步往台上去,燈光落在她身上,萬眾矚目不過如此。
陳培道:「我的設計初稿是兩個月前敲定的,我習慣在我的素描本上寫日期,你們可以看一下,上面的日期很清楚寫了二月十號。」
很快,陳培的助理拿著一本素描本上來。
即便牙齒快要咬碎,沈名姝依舊壓制著怒:「你證明不了這個日期不是後來添上的。」
只要粗略一看,不論是不是行人都能看得出來,她和陳培的設計幾乎可以用『拷貝』來形容,起碼有三處亮點的地方都高度相似。
一處也許是撞,三四處相似就一定有一個人抄襲。
對於外人來說,現在的她和陳培是沒有區別的,只能看證據。
巧合的是,她這次的設計稿第一版出來的時間,也是二月。
如果她記得不差,應該是在二月二十五。
可陳培的恰好就比她早了半個月。
她憤怒,不是因為有人陷害她抄襲,而且這個設計稿,這個所謂的日期證據,只有可能是身邊的人透露出去的。
這個人是她身邊的人。
沈名姝想不到,或者說任何一個人她都不願意去想。
懷疑誰呢?是相互支持走到如今的張婷,還是每天跟在自己身邊的傅玲?
她現在唯一能質疑的點,也只有這一句。
「你的意思是我抄襲你是吧?我拿證據出來你還敢質疑我,那你有嗎?你的證據呢?我倒是看看這還有沒有王法了!」
陳培顯然提前預料到這個問題,她的反應能力很快。
她仿佛是知道沈名姝拿不出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來。
而事實是,沈名姝的確拿不出來。
素描本上那個二月二十五的日期,就是她唯一的證據。
聚光燈籠罩著,攝像頭像台前幕後那千萬隻眼睛,它們死氣沉沉落在她身上。
…
屋子黑漆漆的。
只剩下陽台偶然燃起的點點猩紅,撩起的煙霧在黑夜中泛出一種深藍,像飛舞的幽靈。
沈名姝關了手機,就坐在陽台上,連參加節目的禮服都沒有換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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